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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仲裁裁决的公告

2021-06-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作出,以知会其股东有关仲裁裁决的最新情况。

背景

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悦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买方」)、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卖方)(「卖方」)、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本公司订立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20%的股权(「收购事项」)。根据框架协议,买方或目标公司应分两期向卖方支付合共人民币80,000,000元,而本公司承担有关目标公司及买方的连带责任。合共人民币80,000,000元包括(i)人民币15,095,998元用于偿还由卖方及其所有关联方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指定的目标公司人员的薪金、福利、薪酬及其他开支,其发票已开具惟尚未付款(「第一期还款」);(ii)人民币7,896,621.84元用于偿还由卖方及其所有关联方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指定的目标公司人员的薪金、福利、薪酬及其他开支,其发票尚未开具(「第二期还款」);及(iii)人民币57,007,380.16元用作收购事项的代价(「代价」)。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手机,其营运已于二零一九年年中停止。

仲裁裁决

本公司近期已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院」)发出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内容有关卖方针对框架协议的其他三方违反框架协议向仲裁院提出索偿。

根据仲裁裁决,(i)买方及目标公司应继续履行框架协议;(ii)买方、目标公司及本公司应支付第一期还款、第二期还款、代价及相关应计利息,连同费用及其他减免;及(iii)本公司应承担有关付款的连带责任。

于收到仲裁裁决后,本公司立即寻求法律意见,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责令目标公司清盘,原因为目标公司无力支付其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债务。有鉴于此,本公司正在向本集团的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并将积极抗辩该索偿以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维护其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新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