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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待售公司之全部股权及相关股东贷款

2021-04-21 00:00:00

于2021年4月21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与本公司(作为卖方担保人)就买卖待售股份及待售贷款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代价由卖方及买方同意经参照该物业之价值508,000,000港元而釐定。待售集团持有该物业,位于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82号。完成将于签署买卖协议时同时发生。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汇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