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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主要股东出售股份及主要股东变更及恢复买卖

2019-12-02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世纪金花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 获吴一坚先生(主席兼执行董事) 告知,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Maritime Century Limited(「 MCL」,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及由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花投资」) 全资拥有的公司,金花投资由吴一坚先生拥有92%)、金花投资及吴一坚先生与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曲江金控」) 及曲江文化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曲江投资」,与曲江金控统称「买方」) 订立一份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据此, MCL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336,166,156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销售股份」),每股销售股份之代价为0.2123港元,相当于总代价71,368,074.90港元(「 出售事项」)。销售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之约29.24%。

就本公司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曲江金控为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公司,曲江投资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且两者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之独立第三方。

本公司另外获悉,出售事项须待达成及╱或豁免买卖协议之若干先决条件后,方可作实,包括但不限于:

(i) 买方就出售事项取得所有所需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同意、存档(如有),且出售事项不会触发买方或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项下之任何强制全面要约责任;

(ii) 买方已对出售事项完成满意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的财务、法律及业务方面;

(iii) 销售股份的所有抵押及╱或质押已解除,且销售股份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及╱或留置权;(iv) 买方已取得并完成必要的批准、同意及登记,以履行买卖协议项下之付款义务;及

(v) 本集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于达成及╱或豁免令出售事项完成的所有先决条件后且于紧随出售事项后, MCL及吴一坚先生将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于出售事项后, MCL及吴一坚先生均将终止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而曲江金控╱曲江投资将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于联交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