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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公告之澄清

2022-08-11 00:00:00

兹提述(i)世纪金花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盈利警告,当中披露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将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较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增加逾39%,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收入下跌、商誉及无形资产减值拨备以及财务费用净额增加所致(「盈利警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有关(其中包括)股份回购之公告(统称「股份回购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股份回购公告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本澄清公告乃根据收购守则应用指引2刊发。董事谨此澄清,盈利警告被视为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的盈利预测,并需由财务顾问以及会计师或核数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进行呈报。由于盈利警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即须本公司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披露任何内幕消息,而鉴于时间限制,本公司于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规定方面面临实际困难。

根据收购守则应用指引2,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就盈利预测作出的报告须载入下一份寄发予股东的文件(「盈利预测报告」)。由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中期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刊发,而其同期中期报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故预期中期业绩将于寄发就股份回购公告所述股份回购而可能向股东寄送之任何文件前刊发。因此,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于下一份将寄发予股东之文件中包含盈利预测报告的规定预期将会被刊发中期业绩所取代。

除本公告所述澄清外,盈利警告之所有资料维持不变。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盈利警告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规定之标准,并未根据收购守则作出报告。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依赖盈利警告以评估股份回购之利弊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份回购须待多项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股份回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因此,彼等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