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联合发布日期为2020年1月8日的综合文件(「该综合文件」);及(ii)本公司及中航国际联合发布日期为2020年3月6日及2020年3月1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H股要约已于2020年3月6日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H股于联交所除牌已于2020年3月10日获联交所批准,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除牌日期」)上午九时正生效(「该等联合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综合文件及该等联合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合併事项最新发展
诚如该综合文件所披露,合併事项将于合併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会生效,当中合併条件(c)(即已于合併协议签立后三日内,就因合併事项导致的A股上市附属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所触发的强制要约义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豁免申请,且有关豁免已获中国证监会授出)可由中航国际豁免。中航国际根据合併协议豁免合併条件(c)。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除合併条件(f)(即本公司已向联交所递交除牌申请,且有关除牌已根据上市规则生效)外,合併协议项下所有其他合併条件已达成。合併生效日期预期将为2020年4月17日(即除牌日期),而合併协议项下应付款项将于合併生效日期七个营业日内寄发予于合併生效日期的届时H股股东,因此,有关H股附带的相关权利将被视为已撤销。诚如该综合文件所载,有异议H股股东必须为于股东名册内登记的H股股东,即有异议H股股东之H股必须以其名义(而非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登记至股东名册。根据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担任按股数投票表决的监票员)提供的资料,概无于股东名册内登记的股东于上述该等大会上就合併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合併事项投反对票。因此,合併事项并不存在有异议H股股东。
于合併生效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将有权收取合併协议项下的合併价格,为符合资格收取合併协议项下的合併价格,所有H股过户文件须不迟于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于股东名册进行登记。
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3.49(1)条
鉴于合併事项将成为无条件,而除牌将于2020年4月17日生效,且中航国际将于合併生效日期七个营业日内向届时H股股东付款,因此,有关H股附带的相关权利将被视为已撤销。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已豁免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的规定刊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因此,本公司不会刊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