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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常重大出售:天马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视作出售天马权益之进一步发展

2019-11-28 00:00:00

兹提述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2019年11月11日及2019年11月15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天马(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其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建议非公开发行新A股。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建议非公开发行之最新资料

诚如通函所披露,根据建议非公开发行之认购须经(其中包括)负责监督建议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之批准。

董事会欣然宣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督建议非公开发行的部门)已就建议非公开发行授出批准。

建议非公开发行须待其他建议非公开发行及相关认购协议(详情载列于通函)的条件获达成后方告生效,且未必会进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就建议非公开发行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