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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有关(1)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中航国际提出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的自愿有条件要约;(2)自愿撤销本公司H股上市地位的建议;及(3)由中航国际吸收合併本公司的建议

2019-11-26 00:00:00

兹提述(i)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联合发佈日期为2019年10月2日有关(其中包括)H股要约、除牌及合併事项(统称「建议私有化」)的公告(「该联合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中航国际与本公司欣然告知其股东,于2019年11月26日,中航国际已接获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江和记实业」,目前拥有本公司合共30,120,000股H股,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约9.04%)旗下两间全资附属公司(各为「相关股东」,合称为「该等相关股东」)发出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的信函(「该信函」)。于该信函中,该等相关股东表示,倘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彼等现时的意向为:(i)于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彼等当时于本公司持有的所有H股所附的全部票数对相关决议案投赞成票,以批准除牌、合併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合併事项;及(ii)就彼等于相关时间所持所有H股接纳H股要约。此外,该等相关股东亦于该信函中指出,倘日后不须受限制出售任何于本公司的H股,彼等于发出该信函时并无即时计划出售本公司任何股份。

警告

上述声明不应被当作任何类型的邀请、招揽或投资意见,而中航国际、本公司、长江和记实业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亦不对因使用或倚赖上文所载任何资料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该信函之声明的作出对该等相关股东而言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不具约束力。

H股要约须待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而合併事项须待该联合公告所述的合併条件于各方面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H股要约不一定会成为无条件,而本联合公告的刊发并非意味H股要约或除牌将会完成。由于有关合併事项的合併条件不同于有关H股要约的条件,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即使成功完成H股要约及除牌,亦不能肯定合併事项将会继续进行。因此,股东及╱或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包括H股)时务须审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的人士应谘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