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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有关(1)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中航国际提出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的自愿有条件要约;(2)自愿撤销本公司H股上市地位的建议;及(3)由中航国际吸收合併本公司的建议的每月更新资料

2019-11-22 00:00:00

兹提述(i)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联合发佈日期为2019年10月2日有关(其中包括)H股要约、除牌及合併事项的公告(「联合公告」);及(ii)本公司与中航国际联合发佈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寄发有关(其中包括)H股要约综合文件的公告(「延迟寄发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寄发公告所载,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入综合文件的若干资料,包括(其中包括)本集团相关物业的估值,故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月15日或之前。执行人员已同意有关延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中航国际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更新资料,本公司与中航国际仍在落实载入综合文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物业估值师编制的本集团相关物业的估值及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分别编制的构成盈利预测的若干资料的报告。

本公司及╱或中航国际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就有关H股要约及综合文件的状况及进度以及寄发综合文件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警告

H股要约须待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而合併事项须待联合公告所述的合併条件于各方面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H股要约不一定会成为无条件,而本联合公告的刊发并非意味H股要约或除牌将会完成。由于有关合併事项的合併条件不同于有关H股要约的条件,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即使成功完成H股要约及除牌,亦不能肯定合併事项将会继续进行。因此,股东及╱或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包括H股)时务须审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的人士应谘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