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19-10-15 00:00:00

兹提述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联合发佈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日有关(其中包括)将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中航国际就本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中航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提出的自愿有条件要约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新百利」)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就H股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而新百利是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监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委任新百利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新百利就有关H股要约发出的意见函件将载入本公司与中航国际于适时向独立股东联合寄发的综合文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