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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建议成立合营公司

2019-08-12 00:00:00

公告乃由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框架协议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8月12日,(i)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厦门火炬委员会」),是厦门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机关;(ii)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其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0050;及(iii)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天马」),天马之全资附属公司签订了有关建设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生产线项目(「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合作框架协定(「框架协定」)。

根据框架协议,各方同意,受制于协议各方取得其有权决策机构(包含天马及本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等)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厦门天马及由厦门市政府指派的一方(「指定投资者」)将共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一家合营公司(「合营公司」),以在厦门开展生产线项目。

生产线项目的总投资额预期为不超过人民币480亿元,其中:(i)人民币270亿元为合营公司之注册资本,将由指名投资者及厦门天马分别出资85%及15%;及(ii)人民币210亿元的投资额,将由合营公司自行以银行借贷方式筹措。

框架协议旨在订立合作进行生产线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商讨成立合营公司的可行性,以及协商各方于生产线项目的权利及义务,并按商讨结果就成立合营公司事宜签订正式的合同(「正式合同」)。

建议成立合营公司事宜如落实进行将有可能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要求适时就建议成立合营公司事宜刊发进一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