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协议
厦门天马公司及天马有机公司之资产估值报告已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取得国资委备案。
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天马及相关订约方订立有关厦门天马收购事项及天马有机收购事项的正式协议。根据正式协议,厦门天马收购事项及天马有机收购事项之总代价分别为人民币10,452,506,800元及人民币656,900,600元。该等收购事项项下之代价将由天马按发行价每股A股人民币17.17元合共发行647,024,307 股A股作为代价股份而悉数偿付。
董事认为,每份正式协议之条款符合该等框架协议项下拟定之范围,乃与各订约方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或在适用情况下,独立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