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发行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新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该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新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独立董事委员会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之详情,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然而,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之资料,故该通函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