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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补充公告

2021-05-18 00:00:00

兹提述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当中载有供本公司股东(「股东」)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台湾台北大安区复兴南路一段368号8楼会议室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上考虑之事项及决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请股东及投资者注意,在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内无意地遗漏以下一项普通决议案:

宣派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003港元之末期股息。」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所公佈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报中所载,董事会已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003港元之末期股息,有关议案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方可作实。末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三)派发予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

载有上述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予股东考虑的普通决议案的经修订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将连同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寄发予股东。

股东应注意:

(i)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乃附加于首份代表委任表格。

(ii)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不会影响阁下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而填写及交回之任何代表委任表格之有效性。若股东已向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交回首份代表委任表格,但并无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首份代表委任表格(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被视作股东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首份代表委任表格而被委任的代表亦可有权就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载的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iii)若股东并无交回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却向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被视作股东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而被委任的代表亦可有权就首份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载的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iv)填妥及交回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及╱或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