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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核数师 - 委任内部控制顾问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0-08-25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之公告(「委任公告」),内容有关委任本公司核数师;(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对本公司当时核数师提出的若干审计结果进行调查(「法证审阅」);(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暂停本公司股份(「股份」)买卖;(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恢复股份买卖的条件(「复牌指引」);(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法证审阅的主要发现;(v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告(「额外复牌指引公告」),内容有关恢复股份买卖的额外条件;(v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补充协议、二零二零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水疗业务转让协议;及(v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之公告(「延迟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有关补充协议、二零二零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水疗业务转让协议的通函。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委任核数师

诚如委任公告所披露,董事会已决议委任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之核数师,以填补因德勤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而产生之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欣然公佈,委任公告所述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接纳程序已妥善完成,现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正式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将展开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一九年财务报表」)的审核工作。董事会将于适当时候就二零一九年财务报表的审核流程进度另行刊发公告。

委任内部控制顾问

作为额外复牌指引公告所述恢复股份买卖的条件之一,本公司应进行独立内部控制审阅以及证明本公司已有解决该公告所述法证审阅中所识别问题并确保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适当内部控制及程序。

为协助本公司达成该条件,董事会欣然公佈本公司已委聘信永方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信永」)为其内部控制顾问,以就该公告所述法证审阅中所识别问题对本集团内部控制系统及程序进行审阅(「内部控制审阅」)并相应提出推荐建议。有关委任仍须待信永的客户接纳程序完成后方可生效。基于董事会对信永所建议工作范围及工作时间表的评估,现预期有关内部控制审阅结果的报告草拟本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完成,最终报告应于其后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完成。

倘上文所披露预期时间表及内部控制审阅结果有任何重大变动,本公司将以公告形式知会股东及其有意投资者。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延迟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补充协议、二零二零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水疗业务转让协议进一步详情、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相关意见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或之前寄发。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保持暂停状态直至另行发佈通告为止。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