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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之修订

2020-07-20 00:00:00

兹提述力宝及力宝华润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之联合公佈(内容有关力宝华润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Serene Yield 与 LCR Catering 就该物业订立之租赁协议)、力宝及力宝华润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3 日及 2020 年 1 月 10 日之联合公佈(内容分别有关补充协议及内部重组)以及力宝华润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公佈(内容有关第二份补充协议)。

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 Serene Yield 与 LCR Catering 订立确认函,据此, Serene Yield与 LCR Catering 已同意下调 LCR Catering 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期间根据经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修订之租赁协议应付 Serene Yield 之月租。

上市规则之涵义

Serene Yield 为力宝华润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LCR Catering 为 Superfood 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力宝华润透过其全资及非全资附属公司拥有 Superfood 约 50.3%已发行股份之权益。 Superfood 已发行股份余下之 49.7%权益则由 OUE 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Oddish Ventures 持有。 HKC 之主要合营企业间接拥有 OUE 约 68.72%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之权益。因此, OUE 为 HKC 之合营企业。 HKC 为力宝拥有73.95%权益之附属公司,而力宝为力宝华润之控股股东。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6 条, LCR Catering 被视为力宝华润之关连附属公司,因此为力宝华润之关连人士。所以,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31 条,经确认函修订之租赁协议构成力宝华润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李棕博士(力宝华润之主席兼执行董事)被视为于确认函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彼须就力宝华润有关确认函之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无力宝华润之董事于确认函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彼等毋须亦并无就力宝华润有关批准确认函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54 条,由于确认函构成对持续关连交易之重大变动,故此力宝华润将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之条文。

由于力宝华润就有关经确认函修订之租赁协议项下交易之年度上限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按年计超过上市规则所指定之 0.1%但低于 5%,而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故经确认函修订之租赁协议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下之相关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