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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之主要交易的通函

2020-01-31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兖州项目合同之主要交易。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佈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兖州项目、兖州项目合同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详情;(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iii)兖州项目的业务估值报告的通函(「该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仅供提供资料的用途。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编制及落实供载入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或之前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