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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刊发2020年年度业绩及寄发2020年年报

2021-03-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49条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21日及2020年9月25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2019年年度业绩及2020年中期业绩及延迟寄发2019年年报及2020年中期报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及寄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年报

本公司核数师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数师」)同时审核本集团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本公司谨此宣佈,由于在完成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的审核工作之前,2019年年度业绩的刊发及2019年年报的寄发继续延迟,因此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的的经审核财务业绩(「2020年年度业绩」)未能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1年3月31日前刊发,且预期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2020年年报」)亦将未能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1年4月30日前寄发。

考虑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审核工作仍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不宜刊发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财务业绩,原因是其未必能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

核数师与本公司一直合作加快审核程序。然而,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完成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核工作提供明确时间表。因此,本公司未能釐定预期刊发2019年年度业绩、2020年中期业绩及2020年年度业绩的日期,或预期寄发2019年年报、2020年中期报告及2020年年报的日期。

董事会知悉,延迟刊发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2020年年报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09及13.49条。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通知其股东有关刊发2019年年度业绩、2020年中期业绩及2020年年度业绩及寄发2019年年报、2020年中期报告及2020年年报。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0年6月22日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