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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买卖的季度更新

2020-12-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2020年7月22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9日及2020年12月8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股份暂停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有关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联交所发出的复牌指引及额外复牌指引(「复牌指引」)以及针对本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业务更新资料

就本集团业务营运而言,儘管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本集团仍持续经营。

于本公告日期,儘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集团承接的工程项目仍处于正常进度。

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寻求潜在机遇,旨在扩大收入来源并将股东回报最大化。本集团将适时刊发公告,向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业务营运进展的最新资料。

有关复牌进展的更新资料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已载列本公司的复牌指引:

(i)就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有关本公司前任核数师的辞任函件所识别的事宜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公佈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补救行动;

(ii)进行独立的内部监控审查,并证明本公司已实施足够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规则;

(iii)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改;

(iv)公佈一切重要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v)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或清盘令,如有)已被撤销或驳回;

(vi)证明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vii)证明管理层诚信及能力及╱或对本公司管理及营运有重大影响力的任何人士的诚信及能力没有任何会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的合理规管疑虑。

本公司正采取适当措施达成复牌指引,自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以来,复牌状况概述如下:

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

本公司核数师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长青」)于2020年11月19日获委任,以填补天健德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辞任后的空缺。

长青目前正在进行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工作。本公司将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2019年年度业绩及2020年中期业绩的发佈日期。

清盘呈请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2日及2020年12月11日的公告所披露,目前有六项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针对本公司提出的未了结呈请尚未被撤销或驳回。其中,本公司已分别与HCCW192of2020及HCCW235of2020的呈请人达成和解,并正在与其他呈请人商讨和解安排。

本公司将知会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清盘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并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针对本公司提出的清盘令,而清盘呈请对本公司的日常营运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就复牌指引项下的其他规定而言,本公司正采取必要措施以达成该等要求,并将适时透过进一步刊发公告知会股东及公众人士最新进展情况。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2020年6月22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