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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20-11-1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更换核数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天健德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德扬」)已提出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在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推荐下,董事会已议决委任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新核数师,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以填补天健德扬辞任后的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将敦请股东垂注的事项

于接获天健德扬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辞职函中,天健德扬表示(其中包括),在得出结论时,其已考虑到许多因素,包括与审计相关的专业风险、审计费用水平以及获得的内部资源。

在得出结论时,天健德扬已考虑以下因素:

1.本公司前任审计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发出的辞职函中提及的事项,特别是有关本公司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的若干附属公司涉及的未记录诉讼、借款及担保,与及其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2.本公司在2019年7月31日、2019年9月22日、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23日及2020年11月16日刊发的公告内容,特别是关于由本公司公司债券引起的诉讼及针对本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与及其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与2019年度审计相关的天健德扬的审计工作尚有其他未解决的审计事项(「该等未解决事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有关借款、对外担保、诉讼及或有债项的资料的完整性及其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评估有关清盘呈请的资料的完整性及其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评估本公司及若干中国境外成立附属公司财务记录(特别是与本公司公司债券相关的资料)的完整性及其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4.评估本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可行性;

5.获得若干银行、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审计询证回函;

6.完成与本公司若干主要客户及供货商进行审计访谈;

7.审阅内控检讨及独立调查报告就有关本公司借款、对外担保、诉讼及或有债项、清盘呈请及公司债券的调查结果;及

8.审阅本公司对工程合约的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质保金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估算。

天健德扬表示,鑑于上述事项,经考虑获得的审计凭证、其内部资源及合规事项,彼等无法符合本公司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工作。

此外,于2020年11月12日,天健德扬致函本公司,要求根据该等未解决事项及估计的工作量调整审计费用。本公司与天健德扬无法就有关费用达成共识。本公司谨知会其股东,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一直致力解决该等未解决事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确认,除上述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天健德扬辞任本公司核数师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的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以待达成联交所的复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