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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总特许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2-10-02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中国农产品与宏安订立总特许协议,当中载列规管最终特许协议之一般原则及主要条款,据此,宏安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可于总特许协议年期内授出物业之特许权,而中国农产品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可取得物业之特许权。

总特许协议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联合公佈日期,中国农产品由位元堂持有约53.37%权益并为位元堂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位元堂由宏安拥有约67.26%权益并为宏安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此外,由于中国农产品亦由邓先生(宏安、位元堂及中国农产品之执行董事,以及控股股东)透过宏安集团以外之实体间接持有约20.17%权益,故中国农产品为宏安之关连附属公司(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言)。因此,订立总特许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订立最终特许协议)构成宏安、位元堂及中国农产品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i)就宏安而言,有关最高特许费年度上限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全部低于5%;及(ii)就位元堂及中国农产品而言,有关最高使用权年度上限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全部低于5%,故就宏安、位元堂及中国农产品而言,订立总特许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订立最终特许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