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China Agri-Products Exchange Limited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盈利警告(「该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与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溢利相比,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溢利减少超过98%,有关减少之主要原因是诉讼判决之一次性收益大幅减少约661,000,000港元,因该收益已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中确认,而不是在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中确认(「二零二一年诉讼判决之收益」),其影响仅被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确认之另一项诉讼判决之一次性收益部分抵销(「二零二二年诉讼判决之收益」)。
作为对该公佈之补充,董事会宣佈,二零二二年诉讼判决之收益为约49,000,000港元(其仍须待审核作实)。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下降除缺乏二零二一年诉讼判决之收益仍为主要原因外,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亦受到多项其他因素之综合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综合经营溢利增加、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减少、融资成本及所得税开支减少以及投资物业之不利公平值变动等,其所有项目现时正由本公司核数师审阅并可能作调整。
董事会谨此强调,由于本公司仍在编制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全年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本集团参考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管理帐目而作出的初步评估,尚未经核数师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且尚未落实。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表现的详情,将按照上市规则要求,预期在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底前刊发的全年业绩公佈内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