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 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乃由建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大纲及细则」),并采纳经修订及重列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大纲及细则」),以(i)更新及使大纲及细则符合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刊发公司通讯的相关修订(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及(ii)纳入若干相应修订(「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在将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召开及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告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大纲及细则详情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或前后寄发予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前,大纲及细则将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