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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结算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8-09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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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且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ETTLEMENT HOLDINGS LIMITED

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4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

十一时正(或倘於该日上午八时正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在香港

生效,则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在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於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

润大厦23楼2310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1. 省览并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

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a) 重选栾利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张光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

定其酬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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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4.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ii)分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关期

间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就此

作出或授予或需行使此项权力之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ii) 上文(i)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

权,该等权力将或可能须在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

(iii)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i)分段所载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

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之股本面值总额(根据(a)供股(按下文之定义);

(b)根据本公司不时之公司细则以股代息而发行股份;或(c)根据当时采纳为向本公司

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授予或发行股份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

份除外),不得超过在本决议案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之20%,而上述之批准亦

以此为限;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限届满之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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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决议案赋予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

修订之日。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在指定之期间内向某一指定记录日期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之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而提出之股份发售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

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律或任何获认可之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

易所规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需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5.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i) 在下文(ii)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根据所有适

用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利购回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股份;

(ii) 本公司按照上文(i)段之批准获授权购回股本之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

之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而上述之批准亦以此为限;及

(ii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限届满之日;及

(c) 本决议案赋予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

修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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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本通告所载之第4及第5项决议案获得通过後,扩大本公司董事获授予根据上文第

4项决议案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之一般授权,即在本公司

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授权而可予配发之本公司股本之面值总额中加入相等於根据上文第5项

决议案所获授予之权力而购回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之数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

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承董事会命

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袁亮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港湾道26号

华润大厦

23楼2310室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代表出席,或倘彼为超过一股股

份之持有人,则可就其全部或部份股份委任多於一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i) 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之经核证副本,须

於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

23楼2310室,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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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如属本公司任何普通股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於大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

由代表),犹如彼乃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於本公司股

东名册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iv)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一并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v) 倘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

效,大会将押後并将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举行。有关另行安排的会议详情, 阁

下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包括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之营业时间致电本公司,电话:(852)

2549 9988。即便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大会将如期举行。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 阁下应因应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

及审慎行事。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袁亮先生、栾利女士及胡建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勇

先生、张光生先生及陈少达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