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应联交所之要求,就本公司之股权於2016年12月23日集中於极少数股东一事作出。
鉴於股权高度集中於数目不多之股东,即使少量股份成交,股份价格亦可能大幅波动,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就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权於2016年12月23日集中於极少数本公司股东(「股东」)一事作出。
股权高度集中
本公司注意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2017年1月9日刊发一则公布(「证监会公布」)。
诚如证监会公布所披露,证监会最近已完成就本公司之股权分布查讯。查讯结果显示本公司於2016年12月23日,有十八名股东合共持有6,455,666,81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约31.8%。有关股权连同由本公司两名主要股东(即分别为长鸿有限公司及Power Trend Asset Holdings Limited )分别持有之10,347,283,880股(占已发行股份50.9% )及2,540,19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12.5% ),相当於在2016年12月23日已发行股份之95.2%。因此,只有975,931,630股(占已发行股份4.8% )由其他股东持有。
本公司於2016年12月23日之股权架构如下:
占已发行股份
所持股份数目 总额百分比
(股数) (%)
长鸿有限公司(附注1) 10,347,283,880 50.9
Power Trend Asset Holdings Limited(附注2) 2,540,190,000 12.5
十八名股东 6,455,666,810 31.8
其他股东 975,931,630 4.8
合计 20,319,072,320 100.0
附注1: 长鸿有限公司由任宇先生及袁亮先生分别持有70%及30%股权。袁亮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附注2: Power Trend Asset Holdings Limited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罗峰先生全资拥有。
以上资料摘录自证监会公布,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并未独立核实有关资料(上表所载由长鸿有限公司及Power Trend Asset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除外,有关股权乃基於本公司的权益申报披露)。因此,董事并未对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发表意见,惟上述长鸿有限公司及Power Trend Asset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股权除外。同时,亦请参阅证监会公布了解其他资料。
公众持股量
根据可获得的资料以及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深知,董事确认,於2016年12月23日,公众持有本公司不低於已发行股份的25%,以及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鉴於股权高度集中於数目不多之股东,即使少量股份成交,股份价格亦可能大幅波动,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