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最新资料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本公布日期,两名承配人已同意认购配售股份。两名承配人为(i)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359)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认购640,000,000股配售股份;及(ii)重庆临空战略产业(香港)有限公司,认购640,000,000股配售股份。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359)。其为中国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i)不良资产经营业务;(ii)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及(iii)金融服务业务。
重庆临空战略产业(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是一家主要从事战略产业项目引进、资本运营、创新发展的新型国有法人独资公司(「重庆战略」)。据重庆战略表示,其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由重庆市渝北区国资委全资控股;及其代表渝北区政府,面向全球引进多个重大项目和顶级企业。
两名承配人已同意向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承诺一为期24个月的禁售期。禁售期於承配人收讫配售股份日期开始,据此承配人不得及促使彼等各自获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的实体不得出售任何配售股份。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且概无承配人须於紧随完成配售事项後成为主要股东(该词定义见上市规则)。
本公司将於配售事项完成时另行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