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之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举行之特别股东大会上,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内提呈之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正式通过。有关於特别股东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点票表决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股份数目(%)
赞成 反对
批准将公司名称更改为「International 10,989,010,420(100%) 0(0%)
Business Settlement Holdings Limited」以及
采纳及登记中文名称「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
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第二名称。
由於上述决议案获超过75%的票数赞成,因此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股东於特别股东大会上正式通过。
於特别股东大会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9,039,072,320股,即有权让股东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概无股东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而仅可於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特别股东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就提呈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亦无股东依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须於特别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
概无就任何股东於特别股东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票而制定任何限制。
概无股东已於通函内呈列彼等於特别股东大会上就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的意向。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特别股东大会点票时之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