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邵平先生已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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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邵平先生(「邵先生」)已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获委任为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邵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邵先生,59岁,拥有多年银行高层经营和管理经验,在投融资、企业管理、财务及其他领域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邵先生一直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自一九九六年起至二零一二年,邵先生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贷部副主任、总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及行长,总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加入民生银行之前,邵先生曾任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城市信用社联社党委书记、总经理,潍坊市信用联社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此外,邵先生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六年获委任为美国沃顿商学院董事会亚太区执行董事。
邵先生毕业於复旦大学,并於一九九八年取得国际金融学硕士学位,於二零零八年取得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初步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计为期一年,并於其後自动续期一年,惟任何一方发出提前一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邵先生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50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及责任而厘定。根据本公司细则,邵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将届时合资格重选连任;其後邵先生将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自上次获重选起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邵先生确认彼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评估其独立性之因素。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邵先生(i)目前并无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i)於紧接彼获委任之日起最近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及(iv)并无於本公司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v)条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有关邵先生之资料,且概无其他有关委任彼担任董事之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之事宜。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邵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