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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集团委任董事

2016-09-23 18:45:00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起:

(1) 罗峰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

(2) 李娜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 陈少达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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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新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罗峰先生(「罗先生」)已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李娜女士(「李女士」)亦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陈少达先生(「陈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罗先生、李女士及陈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执行董事

罗先生,43岁,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关连公司统称为亿赞普集团(「亿赞普集团」)创始人,致力於践行和实施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的科技、金融和贸易便利化领域的创新。罗先生亦是本公司两间附属公司(即国际商业结算有限公司及UAB “Globebill Lithuania”的董事。彼为创造下一代国际清结算网络的先行者,旨在基於金融科技的领先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铺建一条金融高速路,推动全球金融基础设施的升级发展。罗先生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四年多。罗先生於二零零八年创立亿赞普集团,曾多次受邀参加国家领导人召集的高层战略研讨会,并在二零一三年WTO会议作为开幕式中国企业家发言代表。

罗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初步任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起开始。罗先生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月8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职务及责任而厘定。根据本公司细则,罗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将届时合资格重选连任;其後彼将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自上次获重选起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罗先生(i)目前并无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i)於紧接彼获委任之日起最近三年内未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及(iv)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李女士,35岁,为亿赞普集团之高级副总裁兼附属公司行政总裁。李女士於二零零三年毕业於上海交通大学,获计算机科技专业学士学位。於二零零九年加入亿赞普集团之前,李女士曾就职於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研究与开发、战略规划及海外市场发展。彼曾获派於日本就职近四年,期间负责开发战略客户、新产品、新业务模型设计。李女士於海外发展及业务模型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李女士於二零零九年加入亿赞普集团,自此负责战略规划、业务营运、投资融资。

李女士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初步任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起开始。李女士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月5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职务及责任而厘定。根据本公司细则,李女士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将届时合资格重选连任;其後彼将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自上次获重选起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李女士(i)目前并无担任本集团之任何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i)於紧接彼获委任之日起最近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其他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及(iv)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46岁,为一间私募股权公司之合夥人,该公司主要从事专注於医药及金融互联网平台服务等行业之私募股权基金。陈先生於一九九四年毕业於香港科技大学,主修会计学。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注册执业会计师及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先生於企业重组、金融资本规划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陈先生自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於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45)担任主席助理,并自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担任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主要负责企业战略、重组及财务规划。陈先生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担任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40)非执行董事。自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陈先生担任一间国际私募基金之合夥人兼投资总监。自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二年,陈先生担任一间贸易及制造集团之财务总监,同时担任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基地之代理人。於上述公司就职之前,陈先生於一间国际会计公司拥有约五年之审计经验。

陈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初步任期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计一年,并於其後自动续期一年,惟任何一方发出提前一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陈先生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20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职务及责任而厘定。根据本公司细则,陈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将届时合资格重选连任;其後彼将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自上次获重选起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陈先生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评估其独立性之因素。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陈先生(i)目前并不担任本集团之任何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i)於紧接彼获委任之日起最近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其他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及(v)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v)条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有关罗先生、李女士或陈先生之资料,且概无其他有关委任彼等担任董事之须知会股东之事宜。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罗先生、李女士及陈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