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谨此作出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之批准,据此,本公司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即上海加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在中国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市场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之残值处理及维修;提供租赁交易谘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之商业保理业务。
外商独资企业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亿元。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已完成对外商独资企业之第一阶段注资约人民币1.24亿元。其余约人民币4.96亿元之注册资本将自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日期起计三十年内注资。
成立外商独资企业之原因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i)於中国发展物业;(ii)提供顾问服务;(iii)商品贸易及营运电子商贸平台及(iv)金矿业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完成对中国物业发展商70%股本权益之非常重大收购(「收购事项」)。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述,本公司贯彻策略,不时检讨有潜力之商机及投资,以增加股东价值。
於二零一四年年底,董事会留意到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政府放松管制及出现金融改革,尤其是,金融租赁业务之市场开放措施。董事会认为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可令本集团把握中国政府放松管制带来之增长机会,及同时藉本集团新收购之物业发展业务透过向收购事项提供资本融资及流动资金支持及╱ 或租赁本集团将进行之物业发展项目期间所需之不同工程机械及物业设备制造协同效应。
另外,外商独资企业将向外部国内及国际公司提供金融及营运租赁服务,租赁(其中包括)如飞机、船舶及其他大型机械及设备之固定资产。外商独资企业之管理团队由一群经验丰富之银行业者、投资机构专业人士及历史悠久且具备雄厚金融及银行业背景之公司的高级经理组成。
董事会认为成立外商独资企业符合本公司之策略及可进一步拓展本集团之收入来源,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本公司将於未来适当时披露外商独资企业之任何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