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之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股东周年大会上宣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有关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被提议的所有决议案之点票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省览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13,768,996,370(100 %) 0(0 %)
2. (a) 重选袁亮先生为执行董事 13,768,996,370(100 %) 0(0 %)
(b) 重选张光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3,768,996,370(100 %) 0(0 %)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订董事之酬金13,768,996,370(100 %) 0(0 %)
3.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3,768,996,370(100 %) 0(0 %)
4.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不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之额外股份。 13,768,996,370(100 %) 0(0 %)
5.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之股份。 13,768,996,370(100 %) 0(0 %)
6. 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会之一般授权,根据第5项决议案以发行额外股份。
13,768,996,370(100 %) 0(0 %)
7. 省览及批准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13,768,996,370(100 %) 0(0 %)
由於上述每项决议案均获超过50%的票数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均获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9,039,072,320股,即有权让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仅可於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概无股份赋予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投赞成票,亦无股东依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须放弃投票。
概无就任何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投票而制定任何限制。
概无任何股东已於通函内呈列彼等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的意向。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点票时之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