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收购协议的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中所述,收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下列事项达成方可落实: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取得目标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及╱ 或卖方及╱ 或卖方担保人及╱ 或买方及╱ 或本公司就收购协议及╱ 或据此拟进行之交易须取得之任何政府机关之全部必要批文及同意书;买方信纳就目标集团之业务、事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或预测作出之谘询、查证及尽职审查之结果;本公司筹集资金不少於3,000,000,000港元。由於先决条件无法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达成,因此收购协议已失效且不再生效。订约各方均无权向对方就认购协议失效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进行索偿。
董事认为收购协议失效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寻找其他投资项目并将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上市规则适时发布公告以知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