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超越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有关收购事项之公告 ( 「该公告」 )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预期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或前後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收购事项详情之通函。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有关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以载入通函内,现延迟寄发通函日期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