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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集团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2-08-30 22:43:00

兹通告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或紧随本公司於当日上午十时正举行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股东周年大会後(以较後者为准),假座香港德辅道中141号中保集团大厦23楼23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成泰有限公司(「卖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FreshWater Group Limited(「买方」)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订立之买卖协议(「该协议」,其注有「A」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据此卖方同意按总代价78,500,000港元向买方出售富栢国际有限公司(「富栢」)全部已发行股本及富栢结欠卖方之债项,以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

(b) 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一切行动及事情、签署及签立一切其他文件,以及采取其可能全权酌情认为使该协议项下之交易生效所必需、恰当、适宜或权宜或与此有关之一切步骤。」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代表出席,或倘彼为超过一股股份之持有人,则可委任多於一名之代表出席,并就其全部或部份股份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i) 代表委任表格及经授权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须於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41号中保集团大厦23楼2302室,方为有效。

(iii) 如属本公司任何普通股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於大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由代表),犹如彼乃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