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刊载内容有关出售富栢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上述公司应付本公司之股东贷款之全部金额之公布(「该公布」),以及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刊载内容有关延迟寄发相关通函之公布。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述,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详情之通函(「通函」)预期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之资料以供载入通函,故通函之寄发日期现延後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