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与中国黄金集团控股的中国黄金科技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据此协议,本公司与中国黄金科技同意设立合作框架,藉以评估、勘探、开采及冶炼黄金矿产资源。
-------------------------------------------------------------------------------------------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刊发。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与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黄金科技」)(以下连同本公司统称为「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协议重点如下:
(1) 合作方将彼此共享有关中国及其他国家的黄金矿产资源、分析及评估报告及投资机会的信息;
(2) 合作方将合作评估及投资潜在黄金矿产资源。合作方投资项目的有关条款及模式须按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基础进一步协商落实。对于需要中国政府矿权主管部门支持的投资项目,中国黄金科技可协助本公司申报并协调相关事项;
(3) 中国黄金科技将向本公司在黄金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援;
(4) 合作方将共同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以中国黄金科技的高级技术人员为骨干,研究、磋商和决定投资机会的事项;及
(5) 合作方将加强结合国际资本和高新技术,促进黄金矿产业务科研和人才培训。有关中国黄金科技之背景
中国黄金科技由中国黄金集团控股。中国黄金集团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中央企业,是国内从事贵金属勘探、开采及冶炼的先驱。中国黄金集团目前于黄金产量及储量方面在中国均具领先地位。中国黄金科技下属公司,中国长春黄金研究院及中国长春黄金设计院,拥有多个中国黄金矿产的优质资源及金矿资源加工的多项知识产权。
订立协议之理念
诚如本公司先前之公告所述,为将本集团业务多元化,本公司一直积极寻找多项投资机会。鉴于全球对贵金属需求不断上升,加上各贵金属价格于过往数年持续攀升,董事对贵金属矿产业务之前景感到乐观。
本公司相信,与中国黄金科技合作可为本公司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援,有利把业务分散至黄金矿产业务。另一方面,中国黄金科技亦可凭藉本公司作为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及与海外矿业市场的商业网络而获益。合作方均相信彼等在各自领域的专长可相辅相承,彼此共同合作将有更佳优势开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