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持有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假设买方将于完成时收购Blue Ridge 51%权益,总代价将不少于160,000,000美元(约1,248,000,000港元),而假设买方将于完成时收购BlueRidge 60%权益,则总代价将不多于188,235,294美元(约1,468,235,293港元)。预计目标公司将于重组完成时收购不少于51%但不多于60% Blue Ridge权益。Blue Ridge为矿场之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
由于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资料;(ii)矿场之技术报告;(iii)将召开以考虑并酌情批准收购事项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i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买卖。
由于收购事项未必一定实现,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发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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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日期: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
订约方
(1) 梁女士,卖方;及
(2) Longday International Limited,买方。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确信,卖方为独立第三方。
待收购资产
根据协议,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卖方持有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
于完成时,本公司将拥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之财务业绩将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代价
假设买方将于完成时收购Blue Ridge 51%权益,代价将不少于160,000,000美元(约1,248,000,000港元),而假设买方将于完成时收购Blue Ridge 60%权益,则代价将不多于188,235,294美元(约1,468,235,293港元),有关代价或会调整,并将于完成日由买方以现金支付予卖方。
代价乃按卖方及本公司公平磋商及经参考(其中包括)矿场之资源、财务状况、现时产能及扩充计划、经营成本架构及矿场余下采矿年期及铂价前景等因素後厘定。代价亦已考虑可比国际铂生产商之资源倍数资本值(即按确定、表明及推测资源计算之企业价值)。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之代价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以下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後,方可作实:
(i) 本公司获得其股东批准订立协议及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进行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ii) 买方进行之尽职审查满意完成;
(iii) 卖方于协议中作出之保证在各方面仍属真实及准确,且在任何方面并无误导;
(iv) 有关各方已就订立及履行协议之条款获取所有其他必要同意、授权及批准(或视乎情况而定,有关豁免);
(v) 买方信纳目标公司已完成重组之证明;
(vi) 买方已获取在形式及内容方面获买方信纳之技术报告;及
(vii) 本公司透过订立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协议按其信纳之方式进行及完成集资活动。
上述条款可由买方豁免,惟上文(i)及(v)段所载之条件除外。倘上述任何条件于最後限期或之前仍未获卖方达成或本公司豁免,则本公司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协议。于有关终止後,本公司及卖方根据协议之所有责任将予终止,惟协议另有订明者除外。
完成
协议于完成日完成。
订立协议之理由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于中国(i)出租直接饮用开水净化机;(ii)制造及销售空气及开水净化设备;以及(iii)建造及安装空气净化及污水处理系统。
为扩大本集团业务多元性,本公司已积极寻求投资商机。鉴于天然资源之需求日益上升,加上过去数年贵金属价格上涨,董事对贵金属之未来前景乐观。因此,董事相信,收购事项使本集团有机会提升本集团之投资回报。
收购事项并不构成或属于一项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交易或安排),而该等交易或安排具有达致待收购资产上市之意图,同时亦构成规避上市规则第8章所载有关新申请人规定之一种方法。然而,董事将继续寻求投资机会以提升本集团之投资回报,而本公司会于有关商机出现时遵照上市规则另行作出适当公布。
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之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目标公司、BLUE RIDGE及矿场之资料
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自注册成立以来并无从事任何活跃业务营运。目标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管理账目显示,目标公司之资产净值约为7.8港元,而目标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重大资产及╱ 或负债。预计目标公司将于完成前取得不少于51%但不多于60% Blue Ridge权益。
Blue Ridge及矿场
Blue Ridge 50%权益由Imbani Platinum SPV (Pty) Ltd持有, 该公司由ImbaniHoldings (Pty) Limited最终拥有,而余下50%权益由Aquarius Platinum Limited持有,该公司于澳洲、英国及南非共和国上市。Blue Ridge为矿场之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
矿场
矿场位于南非共和国Blaauwbank农场,Groblersdal东南部约30公里及BushveldComplex以东一带。矿场之矿资源估量为9,200,000盎司铂族元素(4E)。于18年期间内,预测年产量约为124,500盎司铂族元素(4E)(149,000盎司铂族元素(6E))矿场之开采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展开,而首批精矿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初付运。
下表载列摘录自Blue Ridge截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管理账目之财务资料: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1) (附注2)
除税前溢利 无 534,677
除税後溢利 无 382,203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1) (附注2)
资产净值 775,200 1,218,603
附注:
1. 二零零七年汇率:1港元=1.14南非币
2. 二零零八年汇率:1港元=0.82南非币
于二零零八年,Blue Ridge订立一连串金属对冲安排以出售指定数量之期货铂、钯及铑。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Blue Ridge之溢利主要来自该等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Blue Ridge并无从事任何活跃业务营运。
一般资料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之条款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及经有关各方公平磋商後厘定,对股东而言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由于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资料;(ii)矿场之技术报告;(iii)将召开以考虑并酌情批准收购事项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i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买卖。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指买方根据协议之条款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权益;
「协议」指买方及卖方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就收购事项订立之协议;
「联系人」指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Blue Ridge」指Blue Ridge Platinum (Proprietary) Limited,一间于南非共和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并为矿场之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银行在香港对外照常营业的日子(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本公司」指超越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完成」指根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买卖目标公司之全部权益;
「完成日」指完成之日;
「关连人士」指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代价」指协议所载收购事项之代价;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指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确信,任何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人士或公司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後限期」指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买方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
「矿场」指Blue Ridge矿场,由Blue Ridge合法及实益拥有之矿场,有关详情载于本公告「矿场」一段;
「梁女士」或「卖方」指Leung Chui Nam女士,即目标公司全部权益之法定及实益拥有人;
「铂族元素(4E)」指铂族元素包括铂、钯、铑、金;
「铂族元素(6E)」指铂族元素包括铂、钯、铑、铱、锇、钌;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买方」指Longday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并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重组」指目标公司收购不少于51%但不多于60% BlueRidge权益;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平方公里」指平方公里;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指Earnrich Group Limited,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技术报告」指由买方委任之独立技术顾问就买方可能要求有关矿场有关方面之技术分析发出之技术报告;
「美元」指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南非币」指南非币,南非共和国法定货币;及
「%」指百分比
附注: 根据协议,所采用汇率为1美元兑7.8港元(如适用)。有关汇率仅供说明,并不代表任何美元或港元金额已或可按该汇率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