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发表之公布及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刊发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将每股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以及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分别拆细为10股每股面值为0.001港元之拆细普通股及10股每股面值为0.001港元之拆细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除非本公布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以股数投票方式就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进行表决。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67,031,016股普通股。诚如通函所述,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数目为1,567,031,016股普通股,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点票事宜担任监票人。以下载列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表决之普通决议案之投票结果。
股份数目(%)
赞成 反对
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之 1,158,750,868(100%) 无(0%)
通函所述之建议股份拆细。
由于超过50%之票数赞成决议案,因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股份拆细
由于股份拆细之所有条件已经达成,股份拆细将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生效。拆细股份将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买卖。
本公司可换股证券之调整
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及条件及上市规则第17章之规定,由于进行股份拆细,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购股权」)之行使价将由每股普通股5.32港元调整为每股拆细股份0.532港元,而购股权所附之认购权获行使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将由8,400,000股普通股调整为84,000,000股拆细普通股。有关调整将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即股份拆细生效日期)生效。
根据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有关构成本公司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之文据之条款及条件,由于进行股份拆细,认股权证之认购价将由每股普通股0.15港元调整为每股拆细股份0.015港元。根据价值为46,125,000港元之未行使认股权证之认购权,认股权证所附之认购权获行使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将由307,500,000股普通股调整为3,075,000,000股拆细股份。有关调整将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日(即紧接股份拆细生效日期前一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生效。
根据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之条款及条件,由于进行股份拆细,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之换股价将由每股普通股4.0港元调整为每股拆细股份0.4港元。有关调整将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即股份拆细生效日期)生效。
除上述调整外,分别设立购股权、认股权证及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之文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创越融资有限公司已审阅及核实上述有关购股权、认股权证及无投票权可换股优先股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