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之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函义。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宣布,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己获股东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除了以下所述决议案第2(a)项已被取消及不需对其作出投票表决之原因)。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67,031,016 股。所有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仅可于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点票时之监票人。有关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被提议的所有决议案之点票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省览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 1,158,747,868(100%) 0(0%)
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2. (a) 重选陈维端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不适用 不适用
(b) 重选林文杰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158,747,868(100%) 0(0%)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订董事之酬金 1,158,747,868(100%) 0(0%)
3.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 1,158,747,868(100%) 0(0%)
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不超过于 1,158,747,868(100%) 0(0%)
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之
额外股份。
5.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 1,158,747,868(100%) 0(0%)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之股份。
6. 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会之一般授权,根据 1,158,747,868(100%) 0(0%)
第5项决议案以发行额外股份。
除了决议案第2(a)项己被取消及不需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表决,上述各项决议案已获50%以上票数赞成,故上述所有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继而宣布,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维端先生(「陈先生」)根据公司细则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陈先生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之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以书面通知董事会决定不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应付其繁重之职务及处理海外事务。因此,以上决议案第2(a)项已被取消及不需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表决,陈先生已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紧随陈先生之退任,其亦终止为本公司核数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歧见,且概无有关彼退任之事宜务须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陈先生于任内为本公司付出之努力及作出之宝贵贡献,并致以诚挚之祝福。
监于上述情况,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上市规则所载之最低人数规定。本公司将尽快及无论如何须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计三个月内委任足够数目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以符合上市规则第3.10条及3.21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