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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集团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2009-02-11 21:23:00

兹提述超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发表之公布及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发表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向富柏国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收购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主要交易。除非本公布另有界定,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以投票表决方式就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进行投票。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总数目为337,031,016股股份。诚如该通函所披露,概无本公司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数目为337,031,016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仅可投票反对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

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点票事宜担任监票人。以下载列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经投票表决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案

股份数目

(%)

赞成 反对

1. 批准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258,747,788 (100%) 无 (0%)

2. 批准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258,747,788 (100%) 无 (0%)

3. 批准设立及设定本公司法定股本中200,000,000股每

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为无投票权可兑换优先股 258,747,788 (100%) 无 (0%)

4. 批准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258,747,788 (100%) 无 (0%)

根据上列票数,由于超过50%的票数赞成决议案,因此所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