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鹰驰实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08-04-15 15:09:23

兹通告鹰驰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德辅道中 4 号中保集团大厦 3楼 30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作出修订或修改):

特别决议案

「动议根据及待取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批准後,将本公司之名称由「Graneagle HoldingsLimited」更改为「Chaoyue Group Limited 超越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授权本公司董事进行所有行动及签署彼等可全权视为合适之契据及文件,使更改本公司名称得以生效。」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可就其持有之全部或部份股份委派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i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8号金钟汇中心 6楼,方为有效。

(iii) 倘属本公司任何普通股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此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其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排名较先之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联名股份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之持有人排名次序作准。

(iv)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销论。

(v)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袁亮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业女士、陈维端先生及林文杰博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