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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驰实业股份购买协议完成及寄发综合文件

2007-09-18 17:48:45

荣富投资有限公司 鹰驰实业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7)

由英皇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代表荣富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有条件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以收购鹰驰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已由荣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

股份购买协议完成

寄发综合文件

董事会宣布,完成股份购买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经已达成,而协议已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完成。

综合文件将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寄发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董事会函件,当中载有收购建议详情及本公司之资料;(ii)英皇证券函件,当中载有收购建议条款之详情;(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建议之条款致独立股东之意见;(iv)群益亚洲有限公司函件,当中载有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及(v)收购股份之接纳及过户手续;及(vi)接纳及过户表格。

收购建议将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三)开始,而最後接纳时限将为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

于决定是否接纳收购建议前,独立股东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包括独立财务顾问群益亚洲有限公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提述本公司及荣富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就有关股份购买协议及收购建议联合刊发之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份购买协议完成

董事会欣然宣布,完成股份购买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经已达成,而协议已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完成。于完成後,荣富拥有81,246,188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8.64%。

对本公司持股架构之影响

股东 于股份购买协议完成前 于股份购买协议完成後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林先生 29,893,336 17.90 0 0

Accura(附注 ) 44,705,322 26.76 0 0

江先生 6,647,530 3.98 0 0

荣富 0 0.00 81,246,188 48.64

吴梓坚先生(附注 ) 7,000 0.00 7,000 0.00

公众人士 85,777,828 51.36 85,777,828 51.36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总数 167,031,016 100.00 167,031,016 100.00

=========== =========== ============ ===========

附注︰

(1) Accura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乃由林先生持有, 因此, 林先生曾被视为于Accura持有之44,705,322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2) 荣富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杨博士持有,因此,杨博士被视为于荣富所持有之81,246,188股股份中拥有权益。杨博士之配偶陆小曼女士亦被视为于该81,246,188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3) 吴先生为一名董事。

寄发综合文件

综合文件将根据收购守则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寄发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董事会函件,当中载有收购建议详情及本公司之资料;(ii)英皇证券函件,当中载有收购建议条款之详情;(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建议之条款致独立股东之意见;(iv)群益亚洲有限公司函件,当中载有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v)收购股份之接纳及过户手续;及(vi)接纳及过户表格。

预期时间表

二零零七年

(附注1)

收购建议开始日期........................................................九月十九日星期三

于首个截止日期接纳收购建议之最後时间(附注2) ..............................十月十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正

收购建议之首个截止日期(附注2).......................................... 十月十日星期三

于首个截止日期于联交所网站上载

收购建议结果之公告......................................................不迟于十月十日星期三

下午七时正

于首个截止日期于报章刊登有关

收购建议之结果之公告通知 ................................................十月十一日星期四

向于首个截止日期或之前有效的接纳收购建议之

股东寄发股款之最後日期(倘收购建议于

首个截止日期成为无条件)(附注3) .........................................十月十八日星期四

接纳收购建议之最後时间(倘收购建议于

首个截止日期成为无条件)(附注4) .........................................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正

收购建议之截止日期(倘收购建议于

首个截止日期成为无条件)(附注4) .........................................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收购建议可予宣布成为无条件之最後日期(附注5) .............................. 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一

附注:

1. 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2. 根据收购守则,收购建议最初必须在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後维持最少21天可供接纳。收购建议之最後接纳时间为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星期三(「首个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倘收购建议于首个截止日期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星期三或之前在所有方面未能成为无条件,收购建议将告失效,除非收购人根据收购守则予以修订或延期。

3. 待收购建议成为无条件,根据收购守则,收购人须尽快向接纳收购建议之股东支付应付予该等股东之款项,惟无论如何须于收购建议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当日及接获填妥之接纳表格当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计10天内支付。

4. 倘收购建议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收购建议之接纳期将根据收购守则维持不少于十四天。收购人将就此刊发公告知会股东下一个截止日期。收购人可修订收购建议或延期,直至一个其可根据收购守则(或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批准)厘定之日期。收购人将刊发有关任何修订或延长收购建议之报章公告(当中将载列下一个截止日期)。

5. 根据收购守则第15.5条,除非执行人员同意,于最初的收购文件寄发後第60日下午七时正後,收购建议(无论修订与否)就接纳而言不得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因此,除非收购建议曾成为或已宣布成为无条件,收购建议将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失效,惟收购人获得执行人员之同意延迟收购建议者除外。

于决定是否接纳收购建议前,独立股东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包括独立财务顾问群益亚洲有限公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

务请注意,收购建议受收购建议之条件达成之限制。因此,发出本公布并非以任何方式表示收购建议将会变成无条件。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均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