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有限公司 鹰驰实业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7)
创越融资有限公司代表LONG GRAND LIMITED提出无条件强制性收购建议以收购鹰驰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已由LONG GRAND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
完成股份购买协议、LONG GRAND认购协议及配售协议及
寄发综合文件
董事会宣布,完成各份该等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所有该等协议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完成。
载有(其中包括)(i)董事会函件,当中载有收购建议详情及本公司资料;(ii)创越融资函件,当中载有收购建议条款之详情;(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就收购建议之条款致独立股东之意见;(iv)凯利之函件,当中载有其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及(v)接纳及转让收购股份之程序之综合文件,连同收购建议之接纳及转让表格将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寄发予股东。
收购建议将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开始,而收购建议之截止日期将为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四时正。
独立股东于决定是否接纳收购建议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包括凯利(即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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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与Long Grand 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联合刊发之公布(「联合公布」),内容有关股份购买协议、Long Grand认购协议、配售协议(统称「该等协议」)及收购建议。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该等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完成各份该等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该等协议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完成。于完成後,Long Grand持有 5 , 46, 88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74.55%。
寄发综合文件
载有(其中包括)(i)董事会函件,当中载有收购建议详情及本公司资料;(ii)创越融资函件,当中载有收购建议条款之详情;(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就收购建议之条款致独立股东之意见;(iv)凯利融资有限公司(「凯利」)之函件,当中载有其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及(v)接纳及转让收购股份之程序之综合收购建议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连同收购建议之接纳及转让表格将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寄发予股东。
预期时间表
二零零七年
(附注 )
接纳收购建议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二零零八年
接纳收购建议之最後时间(附注2) . . . . . . . . . . . . . . .一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收购建议之截止日期(附注2). . . . . . . . . . . . . . . . . 一月十八日星期五
将收购建议结果之公布上载于联交所网站 . . . . . .. . . . . .. .不迟于一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七时正
向于收购建议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或之前
交回有效收购建议接纳书之股东
寄发股款之最後日期(附注3) . . . . . . . . . . . . . . . . . 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附注:
1. 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2. 根据收购守则,收购建议必须于本综合文件寄发当日後初步可供接纳最少21日。收购建议之最後接纳时间及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3. 根据收购守则,收购人须尽快支付收购建议下就股份应付之代价,惟无论如何须于接获填妥之接纳表格当日起计10天内支付。
独立股东于决定是否接纳收购建议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包括凯利(即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