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驰实业有限公司* 长鸿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7)
(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联合公布
创越融资有限公司代表LONG GRAND LIMITED
提出无条件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以收购鹰驰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
(已由LONG GRAND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之股份除外)结果
收购建议截止及接纳水平
收购建议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截止。截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四时正接纳收购建议之最後时间,Long Grand已就1,200股股份接获有效收购建议接纳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及投票权约0.0004%。
公众持股量
于收购建议截止後,85,783,628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约25.45%)维持由独立于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或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或任何彼等相关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公众人士持有。因此,本公司已继续遵守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之公众持股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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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Long Grand Limited及鹰驰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联合发出之联合公布(「该等公布」)及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合发出之综合收购建议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创越融资有限公司代表Long Grand Limited提出无条件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以收购鹰驰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已由Long Grand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之股份除外)。
收购建议截止及接纳水平
收购建议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截止。截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四时正接纳收购建议之最後时间,Long Grand已就1,200股股份接获有效收购建议接纳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及投票权约0.0004%。除债券及认股权证外(根据配售协议及Long Grand认购协议不可转换为股份直至收购建议截止日期後一个月),于本公布日期,并无任何其他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或任何其他股份衍生工具。
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收购建议期间开始前,Long Grand并无持有、控制或管理任何股份及股份之权利。经计及上述1,200股接纳股份及Long Grand因股份购买协议、Long Grand认购协议及配售协议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完成而收购之251,246,188股股份(即81,246,188股销售股份加170,000,000股认购股份,并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55%),于本公布日期,Long Gran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拥有251,247,388股股份,占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约74.55%。除接纳收购建议之股份及销售股份及认购股份外,Long Grand或任何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于收购建议期间内已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权利。所有接纳已核实及确认为有效。于本公布日期,概无接纳须待核实。
相当于根据收购建议接纳之股份的现金代价金额(扣除相关卖方之应支付从价印花税後)之股款,将于本公司股份过户处收妥所有有关致令该接纳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十天内以平邮寄发予接纳收购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公众持股量
除前述Long Gran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之持股权益外,于收购建议截止後,85,783,628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及投票权约25.45%)维持由独立于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或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或任何彼等相关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公众人士持有。因此,本公司已继续遵守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之公众持股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