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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驰实业股价不寻常波动

2008-01-15 14:47:57

本声明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要求而发表。

鹰驰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或董事」已知悉今天本公司的股份之价格下跌,兹声明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股价下跌的任何原因。

除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发出关于创越融资有限公司代表Long Grand Limited 提出无条件强制性收购建议以收购鹰驰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已由Long Grand Limited 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 之公布外,董事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23 条而须予披露者; 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成交量的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 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披露者。

本声明乃承本公司董事会之命而发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声明的准确性个别承担及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