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富投资有限公司 鹰驰实业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7)
有关由英皇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荣富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鹰驰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
(已由荣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
之有条件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失效
接纳收购建议之最後时间为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荣富已接纳29,422股股份之有效申请,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以及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之投票权0.02%。收购建议已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截止。
收购建议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并未成为无条件,因此已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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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及荣富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就收购建议刊发之联合公布(「该公布」)及本公司及荣富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之综合收购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及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接纳情况
收购人宣布,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即于首个截止日期接纳收购建议之时间,收购人已接纳 29,422股股份之有效申请,代表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及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之投票权0.02%。
收购建议截止
收购建议须待收购人已接纳收购建议之申请,并连同收购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收购守则)于收购建议之前或期间(定义见收购守则)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构成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超过本公司投票权50%方可作实。计入收购建议之有效接纳,连同收购人已拥有之81,246,188股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会持有
81,275,61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约48.66%。据此,上述之收购建议条件并未达成,且收购建议并无成为无条件,因此收购建议已告失效。
收购人不会延长或修订收购建议。
由于收购建议已告失效,收购人将在可行情况下以平邮方式向已接纳收购建议之股东退回就收购建议交回之本公司股票连同接纳表格,惟在任何情况下将于本公布日期起计10日内。
本公司之持股权架构
下表列出本公司紧随收购建议前及截止後之持股权架构:
股东 收购期间前 收购建议截止後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林先生 29,893,336 17.90 0 0
Accura(附注 ) 44,705,322 26.76 0 0
江先生 6,647,530 3.98 0 0
荣富 0 0 81,246,188 48.64
吴梓坚先生(附注 ) 7,000 0 7,000 0
公众人士 85,777,828 51.36 85,777,828 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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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167,031,016 100.00 167,031,01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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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Accura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乃由林先生持有, 因此, 林先生曾被视为于Accura持有之44,705,322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2) 吴梓坚先生为董事。
除英皇证券代表其非全权管理个人客户买卖股份,及收购人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于股份购买协议完成时认购81,246,188股股份外,收购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于收购建议期间收购或同意收购或买卖可兑换为股份之股份、购股权、认股权证、衍生工具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