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主要股东变动 本公佈乃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长鸿有限公司(「长鸿」)(作为卖方)与Power Trend Asset Holdings Ltd(.「Power Trend」)(作为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按代价每股转让股份1.04港元转让2,540,190,000股本公司股份(「转让股份」)(「先前转让」)。 本公司获长鸿告知,由于长鸿仍未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收到任何先前转让之代价,故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Power Trend已向长鸿无偿转回转让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之约12.50%)(「转让」),以解除先前转让。 紧接转让完成前,长鸿持有10,347,283,880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50.92%)以及Power Trend持有2,540,190,000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12.50%)。紧接转让完成时,于本公佈日期,长鸿持有12,887,473,880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之63.43%),且继续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为最大股东,而Power Trend不再持有任何股份以及不再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本公司预期转让对本集团营运不会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