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资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香港优你康(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香港优你康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投资者订立注资协议,据此,投资者已有条件同意注资人民币175,000,000元(可予下调),以认购目标公司的额外注册资本23,547,717.37美元(按悉数摊薄基准占首次完成后目标公司约36.8421%的股权)。
授出认沽期权
根据注资协议,目标公司授予投资者认沽期权,据此,于首次完成日期后90日内,在发生若干触发事件后,投资者有权要求本公司、香港优你康及╱或其指定第三方共同按行使价购买投资者当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首份股权转让协议
于订立注资协议的同时,本公司、香港优你康、目标公司及投资者订立首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香港优你康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投资者已有条件同意购买首批销售股权(按悉数摊薄基准占首次完成后目标公司约14.1579%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0,081,600元(可予下调)。
紧随首次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0,000美元增至63,915,241.99美元,目标公司将由香港优你康及投资者分别拥有49%及51%,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将不再併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及目标公司拟采纳股权奖励计划
董事会宣佈香港优你康拟采纳股权奖励计划,以表彰参与者过去对股权奖励计划的贡献。
为实施股权奖励计划,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香港优你康及员工持股平台订立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香港优你康已同意出售,而员工持股平台已同意购买第二批销售股权(占首次完成后目标公司约15%的股权)作为激励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5,500,000元。
员工持股平台将为及代表参与者持有激励股权。因参与者将获授购股权以认购员工持股平台之股份,因此将透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于激励股权中拥有权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该等交易之最高适用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b)及14.73条,授出认沽期权构成一项交易。由于行使认沽期权并非由本集团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4.74(1)条,于授出认沽期权时,该交易将会被分类,犹如认沽期权已行使。由于有关认沽期权之最高适用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向投资者授出认沽期权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通知及公佈规定。
由于有关第二次股权转让(当与该等交易合併计算时)之最高适用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第二次股权转让(当与该等交易合併计算时)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
由于目标公司并非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故就上市规则第17章而言,股权奖励计划并不构成股份计划或股份计划类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