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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租赁协议

2022-03-24 00:00:00

租赁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后),出租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出租人同意租赁设备予承租人,为期一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租赁协议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租赁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通告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