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数据存储设备出租业务之合营协议及更改尚未动用所得款项用途

2022-01-28 00:00:00

合营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之公佈。继先前公佈后,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附属公司与Merak订立合营协议,据此,附属公司及Merak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1%及49%之权益且合营企业主要从事出租数据存储设备的业务,为其客户向终端用户提供虚拟数据存储空间。

根据合营协议,附属公司将向合营企业提供本金不超过300,000,000港元的无息股东贷款,以发展及经营其业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合营协议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合营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合营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通告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