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之公佈。继先前公佈后,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附属公司与Merak订立合营协议,据此,附属公司及Merak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1%及49%之权益且合营企业主要从事出租数据存储设备的业务,为其客户向终端用户提供虚拟数据存储空间。
根据合营协议,附属公司将向合营企业提供本金不超过300,000,000港元的无息股东贷款,以发展及经营其业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合营协议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合营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合营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通告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