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由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国际商业结算有限公司(「该附属公司」)接获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呈请人」)根据公司清盘程序二零二一年第427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交之有关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呈请(「呈请」),内容有关该附属公司可能会因该附属公司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债务而被高等法院清盘。呈请将定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于高等法院聆讯。
呈请乃针对附属公司未能偿还债务2,983,008美元连同其应计利息,以及申请强制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在北京针对该附属公司以呈请人为受益人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17号裁决书的仲裁案件(案件编号:SC20180477)中的仲裁裁决的费用及作出裁决书的讼费(如未能同意讼费将交由聆案官作决定)而递交。
该附属公司正就呈请寻求法律意见。基于目前可得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评估呈请将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让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